这段日子,每天只要第一次打开浏览器,就能发现有一个窗口弹出来。开始我也没太在意,Maxthon自动把它过滤掉了,而且现在弹窗口的网站遍地都是。不过有一天我访问CnBeta的时候,它又来了。我很好奇,CnBeta应该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于是我就看了看这个窗口,没想到,居然是互联星空的!网址很清楚,是http://welcome.gx.vnet.cn/push.htm。但凡懂点英文的都明白,“push”这个单词是什么意思。
我刚开始也没怎么在意。但是每天,只要是第一次上网,打开浏览器必定要看到它。这让我有些郁闷了。所以,星期天晚上的时候,我就打电话给10000,投诉这个事情。我当时很明白地把事情说清楚了,电信也说最近的确有不少用户投诉,并且保证他们会检查,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星期一,电信来电话了,专门了解我的情况。我又详细地把具体的情况讲述一遍,然后电信问我:电脑是不是中毒了?最近是不是浏览过什么其他的网站?电脑设置是不是有问题?我确定我的电脑没有任何问题,并且告诉她,我是电子科技大学的老师。然后她不再说关于电脑方面的问题了,改言说可能我中了流氓软件。我说,这个网址摆明了是电信自己的,怎么可能有流氓软件呢?她说,最近的确有个流氓软件很厉害,而且就是弹出电信的网页来。我心里想,恐怕真的有的话,一定是电信自己编的。但是我还是很照顾他们的面子,没有说出来,只是告诉她我在家用路由器连接网络,很多东西并不能直接进入我的电脑。我话音刚落,她象抓住一个救命的稻草一样告诉我:你用路有啊,你怎么不早说!路由早就被禁止了!
当然,类似的事情我在网络上也看到很多新闻报到了,我也见怪不怪了,但是我还是告诉她我并不知道这件事情。她象遇见外星人一样告诉我:在桂林电视台、灵川县电视台和桂林晚报都有啊!我告诉她,我不看上述的这些媒体。心理悄悄地说:如果我看电视的话,也仅仅看凤凰卫视。她很负责任地告诉我,这个问题应该就是路由器引起的。我询问该怎么解决,她说一户多台电脑共享是可以使用路由的,然后她给我一个号码,让我打电话过去,告诉他们我的帐号,让他们把我的屏蔽取消就可以了。我道谢了,然后挂机。
星期二一整天比较忙,忘记了这个事情。星期三上午,我还是拨通了那个电话号码,接电话的还是一个女的。她甚至没有听完我的情况陈述,告诉我说,会派一个业务员到家里来办这个手续。过了一会,业务员打电话来,我告诉他我在上班,没有办法办理。他回复我说,我回家以后随时可以打他的电话,他会上门服务的。
下午Cindy不上课,我又恰巧把手机落家里了,所以让她和电信联系。结果,那个业务员又变成了没有什么问题就不上门了。我只好又打电话到灵川电信,接电话的女人还是匆匆忙忙,很气愤地挂了我的电话区找他们员工的麻烦了。
然后我打电话到家,正好电信的业务员上门了。他说,必须要看到我们家不止一台电脑才能签订使用路由器的协议书。我说那现在怎么办,他说现在可以正常使用。我没再说什么。等到我晚上下班回家,我才发现,原来他把我路由器上的网线拔下来,直接插到了ADSL猫上面。我靠!难道我不知道这样就绕过路由器了么?难道我连这个活都不会做么?再说,没经过我们家的允许,随随便便就把线这样给我拔掉,还大言不惭地告诉我没问题了,这是什么服务态度?我使用路由器肯定是有我的原因的,谁不知道不用路由也可以上网的?
我很生气,然后又拨通10000,向他们投诉。我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我上次提出的是广告弹出窗口的问题,不是路由的问题,而且现在拔掉路由也根本无助于解决弹出窗口的问题;二,制定不允许使用路由的规矩是不合道理的,同时应该也是违法的,并且他们的技术人员上门并没有为我解决任何问题,反而擅自更改了我的线路,我很生气。接电话的电信员工采取了一惯的办法,只是告诉我会纪录,而且没有表示任何的态度。她说已经有我上次投诉的记录,并且要求我留下联系方式,我问她,既然有记录怎么会没有我的联系方式呢?她坚称没有。我只好把我的电话告诉她。然后我开始向她表达我的想法。采取这样的弹出窗口的方式,危害信息安全,并且侵犯个人隐私。她坚持说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对于上次他们所说的有许多人已经投诉的事实也表示否认。然后,她告诉我,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我使用路由器就是改造了线路,所以是严格禁止的。事实上,大家都明白,使用电信之所以禁止使用路由器,关键问题就在于多家共享一条线路。暂且不说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难道我使用了路由就一定意味着我违反了这样的规定么?法律上现在还讲无罪推定呢,电信这样的判断是出于恶意的一种判断,从认为用户都是麻烦的制造者这一角度出发考虑的。期间,接线小姐因我言辞过激,几次关闭了通话,我从话筒中是可以听出来的。然后,她又要求我留下我的电话号码。我很郁闷,我问她,我刚刚不是说过一次了么?然后我表示要投诉她的服务。她没理我,把我家里的电话、手机号码、我的名字都念了出来。我问她:既然你那里明明有记录,你刚才为什么还要问我?她也没理我,然后很礼貌地表示会纪录我的投诉,最近会有人和我联系。
今天上午,灵川电信又电话给我,我没有接听。然后他们打到了我家里。我父母告诉我,他们还是要解决我的路由器的问题,留下一个电话说要我喊业务员上门……
我先造懒得在路由器上和他们纠缠了。好吧,如果非要等到看到我家的其他电脑,等我们购置了笔记本的时候再喊你来,这样总行吧?目前我单台电脑上网,还不至于被网络尖兵探测到并封堵。我现在急于想解决的问题是:1、电信的员工是否都是白痴,对我提出的篡改信息、push页面和路由器的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区分?2、篡改我的http协议请求,随意push页面给我的这种恶心的卑劣的做法什么时候停止?3、究竟消费者的权益在电信眼中处于什么样的分量?
我知道,对于这样的一个小小的弹出窗口的新闻,可能很多人都不会在意。被流氓网站、流氓软件强奸惯了,也习惯了。但是,电信这个大流氓就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它现在也伸出了魔掌,我们究竟该怎么办?难道大家都置之不理,让它不断地欺压我们么?先是偶尔push过来的一个小窗口,现在是正常的“例行公事”,以后呢?
我查看了一下现行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不是法律问题的专家,这些是我简单地通过互联网搜索到的信息。我想,电信应该很清楚其所作所为对信息安全的危害。当服务商可以随意截获并且篡改我们的浏览请求的时候,还有什么事情是它做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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